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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作者:咸阳公安 文章来源:咸阳公安 点击数:1300 更新时间:2010-2-8 11:12:15


    2月5日19
许,211国道泾阳县云阳镇云兴路口南100处(泾淳路21KM+650M)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92伤。
  经初步调查,2519许,泾阳县三渠镇袁家村人刘某(男,22岁)驾驶车牌号为陕A UQ480的比亚迪小轿车由南向北行至泾淳路21KM+650M处时,与相对行驶的张某(男,41岁,泾阳县口镇吊庄村人)驾驶的陕D 72711五菱之光微型面包车迎面相撞后,又被同向行驶的甘L 21831大型货车撞击,比亚迪轿车上5人当场死亡,五菱之光面包车上4人死亡、2人受伤。经了解,比亚迪轿车上死者为刘某、邹某(男,20岁,泾阳县三渠镇袁家村人)、邹某(男,23岁,泾阳县三渠镇袁家村人)、牛某(男,23岁,泾阳县三渠镇白杨村人)、刘某某(男,23岁,泾阳县三渠镇牛家村人),面包车上死者为张某、马某(男,22岁,泾阳县口镇长街村人)、胡某某(男,32岁,泾阳县云阳镇滑里村人),陈某(女,19岁,泾阳县白王镇石滩村人),同车的吕某(男,17岁,泾阳县蒋路乡高村人)、刘某(男,24岁,泾阳县口镇药树村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咸阳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上领导千军昌、庄长兴、高合元、郭中秋、赵润民等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者,积极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当晚庄长兴、赵润民、赵庆明等市上领导带领市公安局局长邢俊强、市安监局局长梁达以及交通、卫生、民政、司法、宣传等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泾阳县委、县政府迅速开展指挥处置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杨金平闻讯后也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工作。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水军,以及市局交警、治安等部门领导也迅速赶赴现场。现场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赵润民为组长、副市长赵庆明以及泾阳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事故现场和善后处置工作班子,下设医疗救治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市公安局局长邢俊强要求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迅速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对涉案车辆及驾驶员、死伤人员身份迅速予以确认,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维稳工作。
   
目前,2名受伤人员正在泾阳县医院接受治疗,均无生命危险。省、市、县三级公安交警部门已完成现场勘查,善后处理工作也正在有序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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