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凌晨,户县公安局沣京路派出所接李某电话报称:0时05分左右,与其一起上网的同事刘某某在回校途中被几名男子强行拉上一辆小车,去向不明。 接警后,沣京路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初查得知,刘某某、李某等五人均系西安石油大学户县校区食堂厨师,当晚在该校区南户县五竹乡乔家堡网吧上网,25日23时49分一起离开网吧回校途中,因刘某某遗忘香烟返回网吧取烟,其余四人便继续往学校走,快到校门口时,突然听见身后刘某某的呼喊声,他们转过身看见刘被几名男子强行拉上一辆小轿车,该车向南开进乔家堡村消失,四人见状遂到派出所报警。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沣京路所及时上报县局,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长邱彪立即责令刑警大队、沣京路所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县局副局长于光磊、李庆山亲临现场指挥、分析案情。 案发当晚,刑警大队、沣京路所一方面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仔细勘查,同时由民警带领刘小刚同事乘车沿路进行搜寻,工作至天亮未发现任何线索。由于失踪人员刘某某家在外地,26日上午,专案组经多方打听才联系到刘的家人,告知刘某某失踪一事并交待如有任何消息及时通知警方。26日上午10时许,刘某某的嫂子给专案组打来电话称:当日上午9时58分,一男子用刘某某手机给刘母手机发短信、打电话索要12000元,并要求限期打到指定的银行卡号上,否则后果自负。得到这一重要情况,专案组确认这是一起绑架勒索案,犯罪嫌疑人随时有可能“撕票”,他们及时联系受害者家属,告知家属如何应对嫌疑人,并随时与警方保持联系。同时,专案组立即将案情上报市局刑侦局,刑侦局三处处长、副处长及侦察大队民警迅速赶到户县,与专案组共同研究分析案情,开展侦破工作,随即确定此案为“4.26”绑架案。 专案组通过对案件进一步深入分析,提出具体工作方案。一是围绕刘某某的社会关系开展工作,在西安石油大学新、老两个校区及彬县老家了解刘与他人有无矛盾、感情、经济纠纷、家庭状况和社会交往情况。二是以案发现场为中心辐射周边,通过走访调查发现线索。三是调取案发前刘某某手机通话详单等,通过技侦手段开展工作。四是依据嫌疑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开展工作。五是根据受害人同事及现场附近目击者反映的可疑车辆,对户县境内汽车租赁公司及出租车管理公司进行摸排,同时安排专人对西安几家较大的汽车租赁公司在全市范围进行摸排,并对符合时间段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扫描,从中发现可疑车辆,从而锁定嫌疑人。六是张贴寻人启事,向周边区县广发协查通告。 案件侦破工作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期间,市刑侦局领导及县局领导多次亲临专案组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级领导的关心,既是动力也是压力,同时也激发了专案民警誓破此案的决心。他们不顾疲劳,放弃休息,夜以继日地开展各项摸排调查工作,终于在2010年5月5日发现嫌疑人曾持受害人刘某某的建行卡于4月26日凌晨在周至县尚村农行、4月28日凌晨在西安友谊路中行的自动取款机上进行查询的记录,专案组随即对这两处附近的所有监控视频进行调取,反复观看,但因夜色昏暗、嫌疑人进行伪装,视频录像中无法看清其真实相貌。此时已案发数日,嫌疑人不再与受害人家属联系,专案组分析受害人遇害可能性较大,遂安排技术人员再次前往刘某某家中,采集其直系亲属血样送市局DNA库,按照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程序开展工作。 就在“4.26”绑架案侦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时,5月6日,专案组获知:5月1日凌晨,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辖区也发生一起绑架案,嫌疑人将受害人孟某在西安市土门一网吧绑架后,给受害人家属留的银行账号却是“4.26”被绑架人质刘某某的银行卡号。专案组立即赶到莲湖分局对案情进行详细了解,最终认为可并案侦查,同时汇报市刑侦局。在市刑侦局统一指挥协调下,户县公安局、莲湖分局、市行动技术支队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开展侦破工作。最后在市行动技术支队的大力配合下,根据受害人银行卡及手机的使用情况,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踪迹。 为了不打草惊蛇,确保将该犯罪团伙一网打尽。5月15日下午,市局副局长肖西亮带领刑侦局副局长张健康、李钢、行技支队副支队长、刑侦局三处处长、副处长、一处副处长等一行到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现场指挥“4.26”刘某某被绑架案和“5.1”孟某被绑架案侦破工作。户县公安局局长邱彪、副局长于光磊、莲湖分局副局长尤健及参与专案的相关单位领导对案件侦办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最后,肖西亮副局长下令立即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 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巡警大队在市刑侦局、行技支队的大力配合下,于5月15日17时40分左右先后在户县城区永丰批发市场附近将涉案的嫌疑人郑晨、宋超、苟春成功抓获。 经连夜讯问,犯罪嫌疑人郑晨、宋超、苟春分别交待2010年4月26日凌晨他们三人在西安石油大学户县校区南绑架刘某某,在索要其银行卡密码及家人联系方式后,抢走刘身上仅有的5角钱及一部摩托罗拉V3手机(后弃于户县甘亭镇陈平村北一麦地内),后将刘拉至长安区东大街办郭北村太平河桥上,用胶带反绑其双手后扔至桥下的犯罪事实。同时又交待了5月1日凌晨在西安市莲湖区药厂什字西绑架孟某,在索要其家人联系方式后,抢走孟身上人民币1400元及一部诺基亚3250手机,将孟拉至周至县尚村镇新范村北渭河岸边,三人持匕首将其杀害并掩盖尸体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郑晨、宋超、苟春三人将所抢得的现金用以挥霍,将受害人孟某的诺基亚3250手机于5月10日以100元卖给任伟。5月15日,专案组在户县南关一出租房内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嫌疑人任伟抓获。在长安分局、周至县局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又很快找到了受害人刘某某、孟某尸体。5月16日,犯罪嫌疑人郑晨、宋超、苟春对两起绑架杀人案受害者尸体现场进行了指认。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晨、宋超、苟春因涉嫌绑架、杀人、任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依法刑事拘留,被抢物品摩托罗拉V3手机、诺基亚3250手机已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