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 阳 市 公 安 局
关于限令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配合当前我市正在深入开展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给网上在逃人员一个主动投案,改过自新并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依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投案自首的上网逃犯给予宽大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在逃人员的亲属应当主动寻找和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在逃人员在亲属规劝或陪同下投案自首的,以自首论处。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得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在逃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里,迷途知返,争取从宽处理。
六、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网上在逃人员,对提供线索和协助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奖励方法如下:
1、抓获一般网上逃犯奖励1千元。
2、抓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纵火、爆炸、贩毒案件网上逃犯,奖励2千元。
3、抓获公安部A级逃犯,奖励1万元;抓获公安部B级逃犯,奖励5千元。
4、抓获公安部督捕逃犯,奖励3千元。
5、抓获潜逃时间较长的(2010年5月26日前)网上逃犯,奖励2千元。
6、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条款的,按奖金高的条款奖励。
我们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此项工作,也希望所有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深明大义,及时规劝他们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正告所有网上在逃人员,要幡然悔悟,争取主动、抓紧在期限内投案自首。如果仍执迷不悟,一意孤行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33880633 3388016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